第二章舞狮(南狮)比赛人员及规定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1-11-01 11:50:13
第二章参赛人员及其规定第五条参赛人员及其规定参赛人员包括运动队的领队、教练、运动员。 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 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每支运动队人员限定为 :10 人 , 其中领队 1 人 , 教练 1 人 , 运动员 8 人;以上包括替换队员、伴奏队员 ( 出场人数最少 6 人 , 不包括保护人员 ), 违例者扣分。
二、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 并经医院体检合格。
三、各运动队必须按规程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 填写报名表 ," 舞狮创新动作难度等级申报表 " 。必须在赛前 24 小时内呈交 " 舞狮自选套路登记表 " 、 " 器材配置平面示意图 " 等。
四、运动队应公平竞赛 , 服从裁判的判决。
五、任何参赛人员不得在比赛期间对裁判人员施加影响和干扰。
六、场地内外与参赛队伍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场上运动员进行提示、指导。
七、每名运动员每次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 , 违者取消比赛资格。